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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縣長率縣府主管參加「地方政府在綠能發展與管理的可行性」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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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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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在綠能發展與管理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今(6)日下午在彰化縣政府1樓視聽簡報室,由彰化縣政府特別邀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俊杰和彰化縣長魏明谷等人進行專題討論,談地方政府在綠能發展與管理的可行性,尤其是綠能開發所需要的完備體系,包括綠能憑證、碳權交易制度等發展情形進行交流,魏縣長希望將彰化打造為幸福綠能家園的示範縣。  
  與會人員還有彰化縣副縣長林明裕、秘書長賴振溝、代理機要秘書陳金哲、縣府建設處長戴瑞文、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地方稅務局長楊瑞美、民政處長杜國忠、財政處長王乾勇、農業處長黃碧海、人事處長張正一、主計處長魏大木、政風處長許金來、水利資源處副處長吳文昇、城市暨觀光發展處副處長許俊宏、計畫處副處長鍾秀英、法制處副處長張啟昱、彰化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林焙裕以及縣府綠能發展業務相關人員等。 
  魏縣長表示,彰化縣政府積極推動綠能,綠能資源更是得天獨厚,並且在中央政府發展綠能政策上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對於離岸風力的招商也是絕無僅有,目前預計投資金額已高達八千多億,縣府已成立綠能辦公室,將來也要成立彰化電力公司。 
  魏縣長指出,未來在發展綠能上,不論是電力公司的運作組織架構、碳交易及綠能認證方面,都有賴法規面的突破,彰化縣府將積極完備支持綠能發展環境,並透過管理制度讓綠能成為彰化產業的DNA,可以面向國際銷售綠色商品,也能吸引國際認同綠能發展理念的廠商來彰化,並協助中央在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 
  彰化縣政府希望將彰化打造為幸福綠能家園的示範縣,首先就要建立條件完整的綠能發展環境,讓綠能業者更願意和本地政府與人民合作,不但開發綠能、還要創造市場、並且和綠能的消費大廠簽訂穩定的雙邊合同契約,綠能才能真正帶動彰化產業的發展,並且讓全民共同參與和享有綠能發展的利潤。  
  黃俊杰主任與縣府團隊所進行的「地方政府在綠能發展與管理之可行性分析」專題演講和互動交流,針對綠電開發環境面和管理面,強調應思考到綠電認證與碳權交易、銷售等重要手段,發展健全的綠電市場,不能只倚賴現行的躉購費率,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通過之後,地方需提出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發展綠能可視為管制執行方案藉以取得碳權的重要環節。 
  此外,地方籌組綠能公司應在出資比例及經營權歸屬、所得歸屬等層面預先規劃思考,公司分成所得收入如何成為縣府可支應費用,是否應將所得捐贈政府,亦需注意目前公司所得稅法的金額限制等問題,未來公司應有的營運團隊,應如何與縣府公部門協同合作,都應在成立前預為規劃。 
  依據綠電發展現況,綠電市場化仍屬起步經營階段,多數綠電發出後直接售予台電,賺取政府公告明訂之電價躉購費率。而新興的綠電交易市場則屬於自願管制市場,目前在台灣仍未明確建立,彰化縣府擬創造完善的綠電市場化機制、成立地方綠能公司以提供更多樣的綠電市場服務(如綠電認證和碳權交易),並且利用彰化兼具供需市場優勢,建立綠電商品的交易平台和大數據分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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