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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農業產銷真動物屍體焚化 彰化縣政府強拆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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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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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O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彰化市彰南路2段,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面積4044.79㎡,前經彰化市公所於104年12月21日核准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設置網室作農業產銷設施使用(核准面積149.76㎡),實際上卻違規從事動物遺體火化。又因違規開挖整地、興建建物經本府水利資源處於105年1月20日查獲,於105年4月18日及106年3月28日分別以違反水土保持法處分新台幣6萬元及12萬元。案經彰化市公所於106年1月10日廢止開發利用同意書,本府地政處即於106年2月16日以違反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處分新台幣6萬、本府建設處於106年6月26日裁處認定為違章建築(違建面積約400㎡)。 
  該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假農業產銷之名,實際卻設置佔地約20平方公尺的焚化爐,從事動物屍體焚燒,除違反農地使用及水土保持,也影響當地水資源安全及空氣品質,位於下風處的地球村及台灣新故鄉社區履有民眾陳情,造成嚴重公共安全問題,故縣府於106年10月13日依法執行強制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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