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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溪湖農地被違法傾倒營建事業廢棄物 縣府將依法開罰並限期清理恢復原狀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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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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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72人
  有關溪湖崙子腳農地遭倒廢棄物乙案,彰化政府農業處會同環保局前往現勘查察,縣府農業處表示,經查本案為都市計畫區內農地,依法農地不能傾倒營建事業廢棄物,本案並將移由建設處依法開罰,建設處表示,將以最高罰金30萬元開罰,並限期清理。 
  建設處表示,經查本案已涉及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請土地所有權人3日內陳述意見,以確認違規行為人,後續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最高處以30萬元罰鍰,並勒令恢復原狀;該罰鍰如逾期未繳納,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土地如不恢復原狀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警察局表示本次載運土方車輛未依規定申請行駛禁行道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告發外,另傾倒廢土若有涉及破壞國土情事,將依法嚴辦,嚴懲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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