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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公告「變更溪湖都市計畫(部分墳墓用地、住宅區及農業區為公園用地,部分墳墓用地為農業區)(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溪湖綠色生活基盤營造計畫之大型核心綠地營造)」案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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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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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變更溪湖都市計畫(部分墳墓用地、住宅區及農業區為公園用地,部分墳墓用地為農業區)(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鎮之心工程計畫』-溪湖綠色生活基盤營造計畫之大型核心綠地營造)」案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 
依據內政部107年12月20日內授營中字第107082016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本變更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溪湖鎮公所供公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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