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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彰化縣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地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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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彰化縣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地址登記申辦須知及相關書件下載
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請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登記應備以下文件一式兩份,影本應加蓋商業章及負責人章: (一)資訊休閒業者營業場所登記申請書。 (二)負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說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影本。 (四)營業場所面積切結書。 (五)若為都市計畫內土地應附土地分區證明(八個月內,正本一份,影本一份);若為都市計畫外土地應附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一份,影本一份)。 (六)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一份。 (七)營業場所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載有投保人、商號名稱、營業場所)。 (八)門牌整編者,請附門牌整編證明書。 (九)若委託他人代辦,應附委託書。 ※本須知之未盡特殊事宜,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於本自治條例施行前經營資訊休閒業之業者,應於本自治條例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營業場所登記,現址無法登記者,應另覓合法地點登記,期滿後仍不辦理登記者,依第十三條規定裁罰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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