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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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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既有工廠於100年1月14日起應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規定申報其所有之危險物品,及依「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第2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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