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危險物品申報 承辦單位 建設處工業科 | 電話 04-7531135 | 傳真 7265224 瀏覽人數: 535人 申辦說明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既有工廠於100年1月14日起應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規定申報其所有之危險物品,及依「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第2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