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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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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13年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申請

(一)補助對象:101年11月30日前已建造完成之集合住宅。

(二)受理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

(三)受理方式:申請人得委託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備具相關文件及設計圖說提出申請。

(四)補助比例:45%(申請人自行負擔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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