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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碧雲禪寺增建違章建築拆除費用移送強制執行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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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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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20人
  二水碧雲禪寺違章建築拆除作業拆除費用490萬元,彰化縣政府已於107年10月2日函請建物所有人限期於10月15日下午5時30分前繳納,因逾限未繳,縣府隨即於107年10月16日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將本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 
  繳納義務人魏OO雖於107年10月15日下午提起訴願,但是基於法安定性和行政機關執行行政處分公信力的維護,依訴願法第93條及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依法撤銷或變更行政處分前,該行政處分具備執行力,不會因為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停止該行政處分的執行力。故本案後續相關行政執行程序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命令通知強制執行。 
  彰化縣政府建設處表示,本案違章建築拆除費用係採專案拆除限制性招標辦理,決標金額為490萬,依建築法第96條之1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故拆除費用應由所有權人自行負擔。 
  縣府法制處表示,查有關義務人魏0丹因違反建築法第96條之1等規定,業經彰化縣政府函請繳納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物拆除費用之合法送達程序,惟義務人逾限(107年10月15日前)仍未繳納拆除費用,乃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之規定,已於今天10月16日上午函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行政強制執行,已進行強制執行查封土地等作業程序,以求償拆除費用新臺幣4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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