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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 彰化縣首通過2件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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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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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因應都市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發布後,彰化縣政府於3月28日召開危老條例施行後第一次重建計畫書審查會並通過2件申請案。 
  建設處表示,3月28日召開危老重建申請案,係於108年3月15日提出申請,分別位於和美鎮和員林市。和美鎮和中段坐落於和美都市計畫住宅區,原危老建物領有使用執照且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搭配基地退縮、智慧建築等級、建築物耐震設計及時程獎勵,合計取得容積獎勵38%;員林市新生段坐落於員林都市計畫住宅區及商業區,原危老建物領有使用執照且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搭配時程獎勵,合計取得容積獎勵18%。 
  彰化縣現行屋齡30年以上老屋超過2萬棟,不僅因建築物窳陋影響市容、防震結構隱憂及缺乏升降設備之情況下,亟需加速老屋重建進程。危老重建要件在於只要是位於本縣都市計畫區,取得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全數同意,符合危老條例規定須限期補強、拆除,或屋齡超過30年以上,經縣府文化局確認非屬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建築物,並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升降設備的危險老舊建築物,均可依法提出危老重建計畫,相較於都市更新冗長審查程序,危老重建審查依「彰化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作業辦法」申請,程序上較為快速,期待能夠帶動本縣老屋重建之發展。 
  危老重建之容積獎勵及稅賦優惠部分,為鼓勵推動老屋重建,依行政院公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最多可獲40%容積獎勵與減免稅賦優惠。容積獎勵規定的部分,可申請容積獎勵最高為基準容積的1.3倍,或原建築容積的1.15倍;在條例施行3年內,即109年5月9日前申請,可額外給予基準容積10%之時程獎勵,最高合計可達基準容積的1.4倍。另外減免稅賦優惠得部分,於重建期間享免徵地價稅,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減半徵收2年,若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最長可再延長10年。 
  危老重建係針對小基地面積範圍,有著行政程序審查縮短優勢,雖容積獎勵上限雖不及都市更新的1.5倍,但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需由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通過才可獲得,一般而言,大部分案件倘經都市更新審議通過之容積獎勵約為30%左右,但是所必須歷經行政流程及審議過程均相當冗長。從實務的角度來看,儘管危老重建獎勵上限遜於都市更新,但就獲得30%~40%的獎勵容積來看,循危老重建途徑遠比都市更新而言,不但快速而且明確。爰此,未來危老重建對於本縣老屋,無疑是具有絕佳發展契機的開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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