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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府檢討公保地,創造都市發展與地主雙贏!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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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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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88人
  彰化縣政府全面檢討縣內26鄉鎮市內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公保地),將長期未徵收取得且無必要的公共設施研議以市地重劃、變更分區、都市更新及編列預算取得等方式辦理,並逐一檢討合適方案。目前正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草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並受理民眾陳情意見後提送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縣府表示,都市計畫劃定為公保地的私有地主,因遲遲等不到政府辦理徵收,土地又被限制使用,造成諸多民怨。為兼顧都市發展需要及降低私有地主權益損失問題,縣府從105年啟動全縣公保地通盤檢討作業,此次檢討範圍為全縣31處都市計畫,公保地面積清查後私有地約443公頃。現階段正辦理各都市計畫地區檢討草案公開展覽及舉辦說明會,分為三批次陸續辦理。第一批次訂於今年3月18日起至4月18日止,辦理員林都市計畫區等7處都市計畫區。其他鄉鎮市則另於今年5、6月陸續辦理公開展覽事宜。員林都市計畫公保地檢討方案,於108年4月2日辦理公開說明會,檢討共有10處變更案件,涉及14塊公保地,其中第一市場為員林都市計畫市場用地(市二), 面積0.64公頃,其中私有地約0.22公頃約佔三成,目前現況已建築完成,住宅與市場混合使用,且土地產權複雜,為確保目前地主使用權益,後續檢討方向建議該市場可朝都市更新方式辦理。 
  近期有民眾在社群媒體傳播:「縣府有意將員林市14案都市計畫以包裹的方式,合併成為一個單元,…只要60%的人通過,14案一起啟動。」,並說:「第一市場的私有權人是強迫,被拉進計畫內,無辜由商業用地變成公共設施保留地,要被徵收的,要被都更。」建設處表示,這是錯誤訊息,完全誤解、扭曲公保地通盤檢討的目的。各類型的公保地,依營建署規定有相關檢討變更原則辦理,例如機關用地會依擬定機關的實際需求檢討;學校用地依目標年學童人數檢討;已開闢之市場用地得優先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以員林市二用地來說,其原本即是公共設施用地,本次檢討並無涉及分區變更,亦無合併其他公保地跨區辦理,更無強制徵收市場用地情形。市二用地的檢討方向為建議該市場用地劃定更新地區並得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主要目的是讓都市更新的參與門檻降低,使都更條件放寬,以保障私地主權益,至於後續是否要辦理都市更新事業或變更都市計畫,仍以地主同意為準,不會強制辦理都市更新。 
  公保地通盤檢討,縣府目前正舉辦各場說明會,將傾聽並廣納各界意見,相關資料皆可至縣府及各相關公所索取,或上縣府建設處網頁公告資訊閱覽。民眾若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皆可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方式向縣府提出,以作為將來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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