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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區-公寓大廈管理專區-公寓大廈無組織成立報備申請補發使用執照

公寓大廈無組織成立報備申請補發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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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輔導既有無組織公寓大廈順利成立管理組織,彰化縣政府針對有意願成立管理組織之社區推出便民措施,除簡化申請補印使用執照暨竣工圖所需檢附文件,並予以免收規費,簡便公寓大廈籌備組織行政作業及節省民眾荷包。

1.申請者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得以召集人個人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個人證件,以及召集人推選公告等資料提出申請

2.如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組織者,則由主任委員備妥個人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個人證件,以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資料逕向本府建設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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