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顧客至上,保險起見」 公共場所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6/07/12~2016/09/30 | 發佈單位: 建設處 | 發佈日期: 林科員 047531145 | 更新日期 2016/07/12 | 瀏覽人數: 24人 為確保青少年暑期安全活動空間,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彰化縣政府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實施「暑期保護少年-青春專案」,針對縣內電子遊戲場、網咖及KTV等營利場所實施檢查,除對消防設施、建築物結構依規定察查外,並強制要求特定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總保險金額至少應達2,400萬元,違反規定拒不投保改善者,將可處最高5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投保為止。 暑假期間,縣府檢查縣內電子遊戲場、網咖及KTV等營利場所請依規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投保時間過期,將勒令商家按法令續保並將投保證明張貼於店內明顯處,縣府也將察查縣內各營利場所投保情形。 「天有不測風雲」,預防災害的發生,是政府、場所負責人及使用人的共同責任,但不能以為意外永不會發生,營利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將可於意外發生時,由保險公司依投保金額負責理賠人身財產之損失,於平時不足萬元的保險金(實際保險費率依各保險公司訂定)相當程度地保障到消費者及企業經營人,消費者上門消費也請選擇有投保公共意外險之商家,以免意外發生時求償無門。 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200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000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2,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