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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彰化市主要計畫(部分溝渠用地及部分污水處理廠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電路鐵塔用地為道路用地兼電路鐵塔用地)(配合水資中心西側之大埔截水溝堤岸道路拓寬工程)案」計畫書、圖,自即日起實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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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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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彰化市主要計畫(部分溝渠用地及部分污水處理廠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電路鐵塔用地為道路用地兼電路鐵塔用地)(配合水資中心西側之大埔截水溝堤岸道路拓寬工程)案」計畫書、圖,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8月4日內授營中字第1100812261號函。 
公告事項:本變更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市公所供公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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