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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貨運轉運發展為本 縣府建立貨物轉運中心申請容許使用評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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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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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於去(110)年辦理通盤檢討並發布實施,針對「貨物轉運中心區」容許使用項目及總量管制上限進行調整,提升總量管制上限至50%,並以貨運轉運服務為本,有條件容許零售業、餐飲業、製造業、汽車維修美容業及金融服務業等產業於區內使用,提供貨物轉運中心區產業群聚及基本生活機能為輔之發展定位。 
  為確保貨物轉運中心區提供與貨運轉運直接相關行業使用為主,及避免容許使用核准後變相作為住宅使用,縣府特建立貨物轉運中心申請容許使用評分機制,並於2月24日將制定之申請容許使用評分表提送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報告。日後將依照申請單位資格、申請行業與貨運轉運相關程度及使用面積規模等項目酌予初評,作為內部審查申請案的參考依據,以加速案件審議過程(評分表詳如附件)。 
  縣府受理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貨物轉運中心申請總量管制相關業務窗口為建設處更新發展科,若對於申請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詢問,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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