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本年度受理申請提案時間截至111年12月30日止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2/05/31~2022/12/30 | 發佈單位: 建設處更新發展科 | 發佈日期: 陳小姐 分機7531280 | 更新日期 2022/05/31 | 瀏覽人數: 45人 內政部為落實行政院核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補助民眾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加速推動老舊社區改善居住環境,特訂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修正規定」,於111年5月25日生效,本年度受理申請提案時間截至111年12月30日止。 相關申請辦法、補助項目、條件及對象等資訊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