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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溪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計畫書、圖並廢止原都市計畫圖,自即日起實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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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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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101人
主旨:公告「變更溪湖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並廢止原都市計畫圖,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規定暨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 
二、內政部111年9月21日台內營字第1110816610號函。 
公告事項:本變更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溪湖鎮公所供公眾閱覽,並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規定公告廢止原都市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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