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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縣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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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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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縣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21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旨:公告「彰化縣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21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據:建築法第77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公告事項:本縣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21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頻率為每3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每年11日至331日止(第一季)


民眾如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相關疑義,請洽彰化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林蓓雯技士諮詢 (04)75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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