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本府112年度受理提案期限至112年9月30日止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05/09~2023/06/09 | 發佈單位: 建設處更新發展科 | 發佈日期: 洪育晟 7222151分機1281 | 更新日期 2023/05/09 | 瀏覽人數: 74人 內政部為落實行政院核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一百十二年至一百十五年),補助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特訂定「一百十二年至一百十五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於112年4月26日生效,本府112年度受理提案期限至112年9月30日止。 相關申請辦法、補助項目、條件及對象等資訊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