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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輔導昇降設備申請臨時使用許可證、納定期安全維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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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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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建築物公共安全,推動昇降設備合法使用,本府公告實施「彰化縣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計畫3.0」,以銜接處理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實施後昇降設備管理問題。 
彰化縣政府表示昇降設備回歸建築法管理後,依照程序多需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或申請雜項執照,多數老舊建築礙於現況難以執行,造成有許多昇降設備違法,有公安上疑慮,也無法辦理公安申報,該輔導計畫提供合理之檢查標準,在符合安全情況下取得臨時使用證明文件,並逐步依建築法規定落實昇降設備管理機制。 
建設處表示,輔導計畫的對象涵括原勞動部管理期間所列管清冊、自主檢查之昇降設備或曾經取得既有工廠昇降設備定期臨時使用許可證者及依工廠輔導法完成特定工廠納管廠區之昇降設備等,輔導計畫實施至119年3月19日止,在此期間廠商可以檢附臨時使用許可檢查表、建築物結構安全判定書及每月定期維護保養切結書向本府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昇降設備臨時使用許可證,作為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昇降設備項目證明文件,以免因無法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而受罰,倘自119年10月1日起仍未取得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者,將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以上至30萬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有關「彰化縣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計畫3.0」詳細資訊及相關檢查機構,可至本府建設處網站查詢或電洽彰化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04-7531224 林先生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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