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公告「彰化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則一覽表」,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3/11/01~2024/01/01 | 發佈單位: 建設處使用管理科 | 發佈日期: 林蓓雯 7531218 | 更新日期 2023/11/03 | 瀏覽人數: 65人 主旨:公告「彰化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 則一覽表」,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2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指定本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依旨揭一 覽表之規定辦理。自113年1月1日起,本縣建築物辦理公共 安全檢查簽證 及申報,應依該表列規定檢討改善。 二、指定應改善項目為:(一)內部裝修材料。(二)避難層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