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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公安檢查第2季應申報類組 彰化縣政府籲請儘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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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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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67人
  為落實建築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建築法明定建築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並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第2季(4月1日至6月30日)應申報類組為B類商業類等場所,請場所所有權人、使用人儘速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完成申報;停(歇)業場所閒置場所仍應依規定辦理。 
  如有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疑義,請於彰化縣政府建設處網頁>業務專區>建築物公共安全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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