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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彰化、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特定區、鹿港福興、和美、員林、溪湖、田中、二林、埔鹽、埤頭等十個都市計畫區內,細部計畫區公共設施已完成開闢地區(如附明細表),為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地區(9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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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 發文字號:府城計字第0930227463B號 主旨:公告本縣彰化、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特定區、鹿港福興、和美、員林、溪湖、田中、二林、埔鹽、埤頭等十個都市計畫區內,細部計畫區公共設施已完成開闢地區(如附明細表),為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地區,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彰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各細部計畫區內建築基地得免向本府城鄉發展局申請建築線指示(定)。申請人或設計建築師於申請建築許可時,應於建照審查表建築線審查攔上,逕行查填加註本公告日期、文號並檢附公告圖說及其土地使用管制有關規定(應簽章負責),以供本府建築主管單位據以核辦。 二、本公告各細部計畫區自訂有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其細部計畫示意圖及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可至本府建設處網站下載列印使用(http://www.chcg.gov.tw/)。 三、本公告各細部計畫區都市計畫示意圖,分別陳列於所轄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建設處供公眾閱覽。 彰化縣都市計畫免申請建築線指定細部計畫地區明細表 一、彰化都市計畫(原文十五學校用地變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二、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特定區計畫(貨物轉運中心)細部計畫 三、鹿港福興都市計畫(原廣停二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四、和美都市計畫(原計畫「市三」、「公四」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 五、和美都市計畫(原「機三」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六、和美都市計畫(原「公兒五」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七、和美都市計畫(原「公兒九」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八、員林都市計畫(原「文高三」部份高中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九、員林都市計畫(三橋地區)(原市八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十、員林都市計畫(原「公六」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十一、員林都市計畫(原體育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十二、員林都市計畫(原「公十」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十三、員林都市計畫(原「公四」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計畫 十四、溪湖都市計畫(原「公二」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十五、溪湖都市計畫(原「公七」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十六、溪湖都市計畫(原「公十一」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十七、溪湖都市計畫(原「公兒十六」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十八、田中都市計畫(原體育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十九、二林都市計畫【僑隆地區】(原計畫「文小五」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二十、二林都市計畫(原計畫「公十一」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二十一、二林都市計畫(原文小六、文高、體育場用地及八十四號道路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二十二、二林都市計畫(原「公十三」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二十三、二林都市計畫(原部份「文小一」國小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二十四、二林都市計畫(原「公十二」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二十五、埔鹽都市計畫(成功地區)(原部份「機四」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二十六、埤頭都市計畫(原「乙種工業區」及「四–十公尺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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