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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之格式及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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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內政部營建署委託工研院能資所辦理「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回收處理與資訊交流及總量管制」計畫,經多次會議討論製定下列格式(表1-A及表1-B之證明文件,分別為建築工程及拆除工程運送證明文件,及公共工程運送證明文件,表2及表3為處理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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