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淨值申報) 營造業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申報 瀏覽人數: 25人 113(淨值申報) 營造業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申報申報期間︰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止申報文件備齊後,請直接掛件,無需正影本核對。 《附件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加註》申請文件︰彰化縣政府建設處—營造業專區—淨值申報—廠商自我檢視表n 綜合(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 CC1(SC1)、CE1n 前ㄧ年或最近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影本。n 總額結算表(負責人需親簽及蓋章;金額需含稅)。n 工程估驗結算表,單一工程填寫(金額需含稅)。n 綜合(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正本(未完之工程「在建工程」請影印;已竣工之工程請依規定完成竣工註記)。n 工程契約書影本(含工程名稱、地點、金額、履約期限、甲乙雙方簽章、工程明細)。(已開工需附開工報告)n 建築執照影本(已開工附表需有開工註記)。n 承攬工程估驗結算表所列統一發票影本(應加蓋開立發票廠商之發票章)。 n 審查費:甲等綜合營造業為1500元;乙等綜合營造業為1000元;丙等綜合營造業為500元;專業營造業為500元(請以郵政匯票隨案繳納抬頭具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土木包工業為500元(現金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