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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淨值申報) 營造業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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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淨值申報) 營造業淨值及一定期間

承攬總額認定申報

申報期間︰每年61日至731日止

申報文件備齊後,請直接掛件,無需正影本核對 

《附件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加註》

申請文件︰彰化縣政府建設處—營造業專區—淨值申報—廠商自我檢視表


n   綜合(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 CC1(SC1)CE1

n   前ㄧ年或最近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影本。

n   總額結算表(負責人需親簽及蓋章;金額需含稅)

n   工程估驗結算表,單一工程填寫(金額需含稅)

n   綜合(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正本(未完之工程「在建工程」請影印;已竣工之工程請依規定完成竣工註記)

n   工程契約書影本(含工程名稱、地點、金額、履約期限、甲乙雙方簽章、工程明細)。(已開工需附開工報告

n   建築執照影本(已開工附表需有開工註記)。

n   承攬工程估驗結算表所列統一發票影本(應加蓋開立發票廠商之發票章)

n   審查費:甲等綜合營造業為1500乙等綜合營造業為1000丙等綜合營造業為500專業營造業為500元(請以郵政匯票隨案繳納抬頭具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土木包工業為500元(現金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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