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彰化縣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瀏覽人數: 133人 公告「彰化縣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主旨:公告「彰化縣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依據:建築法第77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公告事項:本縣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頻率為每4年1次,申報期間為1月1日至3月31日止(第一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