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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縣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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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縣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主旨:公告「彰化縣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41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依據:建築法第77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公告事項:本縣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41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頻率為每41次,申報期間為11日至331日止(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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