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自114年7月1日起 將「防空避難設備」納入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項目 瀏覽人數: 111人 為推動防空避難設施稽查整合作業,內政部公布114年7月1日起將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納入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現階段實施範圍為以容納500人以上之場所,包括進出口通道應保持暢通、避免積水、不得妨礙避難,並具備基本照明設備,在防空演習、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時由國防部發布管制疏散命令後可進入避難。 縣府呼籲建物所有權人、管理人應保持防空避難設備進出口暢通、照明電力充足、排水通順及避難標示完善,檢查不合格案件,將送請警政單位依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第9點辦理,若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法,也將依法處理。 有關本縣防空避難設備地點及容納人數,可上本縣警察局網站(主題宣導-防空避難專區)查詢:https://www.chpb.gov.tw/FileList/C0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