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負責人同時具有工地主任資格者,得否擔任該公司工地主任 瀏覽人數: 229人 營造業負責人同時具有工地主任資格者,除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外,具有各該等級、類別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者之營造業負責人,其得擔任該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具工地主任資格者擔任該公司之工地主任,於法尚無不符,惟不得同時兼任二處以上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