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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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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14年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申請

(一)補助對象:101年11月30日前已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集合住宅。

(二)受理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

(三)受理方式:申請人委託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備具相關文件及設計圖說提出申請。

(四)補助比例:無障礙設施經費項目之45%為上限(申請人自行負擔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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