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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10/13
內容: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埔鹽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 (配合台76線新水交流道聯絡道新闢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展覽期間:自114年10月13日起至11月12日止。 二、展覽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別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埔鹽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三、說明會時間及地點:1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埔鹽鄉圖書館3樓地方文化館(地址:本縣埔鹽鄉員鹿路二段60號)。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埔鹽鄉公所提出(意見表請逕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埔鹽鄉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10/08
內容:主旨:公告本案「變更芳苑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海堤用地)(配合新街海堤堤段整建工程)」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辦理。 二、內政部114年9月24日內授國營字第1140035917號函。 公告事項:本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9/30
內容:主旨:公告公開展覽「擬定彰化水五金田園生產聚落特定區主要計畫【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82次會議決議再公開展覽 】」計畫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請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23條暨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展覽期間:自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展覽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別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和美鎮公所、鹿港鎮公所及鹿港頂番敬老協會供公眾閱覽。 三、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 (一)114年10月27日下午2時於鹿港鎮公所禮堂。 (二)114年10月28日下午2時於和美鎮公所禮堂。 (三)114年10月29日下午2時於鹿港頂番敬老協會(鹿港鎮彰頂路326巷135號)。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9/26
內容:主旨:公告「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彰化縣部分)(部分道路用地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4年9月19日內授國都字第1140812551號函。 公告事項:本案主要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縣芬園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9/25
內容:主旨:公告「變更鹿港福興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乙種工業區、綠地用地、鐵路用地、堤防用地兼供道路使用為道路用地,水溝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溝使用)(配合縣道144線與縣道142線聯絡道第二期工程)」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4年9月10日內授國營字第1140034980號函。 公告事項:本案變更主要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鹿港鎮公所及彰化縣福興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5/07
內容:  全縣性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採「整體規劃,分別開發」,未來本府將主導進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的整體檢討變更,待內政部審定後,廠商只需自行擬定細部計畫,並與本府簽訂協議書,即可將細部計畫報請內政部核定發布實施,完成用地合法作業。 本專案將為廠商帶來前所未有的便利與效益,說明如下: (一)大幅降低成本:廠商無需再自行負擔主要計畫變更的高昂費用,這對於許多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個非常實質的幫助。 (二)簡化作業流程:省去了主要計畫變更的繁瑣程序,廠商可以直接進入細部計畫擬定階段,大幅縮短了用地合法化的整體時程。 (三)提升效率:透過本府的統一規劃,可以更有效率地引導產業發展,避免個案變更可能造成的土地使用衝突和資源浪費。 (四)增加投資意願:降低了開發成本和不確定性,有望吸引更多廠商願意投入資金進行合法化作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五)加速合法化進程:整體規劃的方式能夠更系統性地處理特定工廠的合法化問題,加速整體進程。有助於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本縣特定工廠的用地合法化問題,並在兼顧產業發展與國土規劃的前提下,創造更具競爭力的投資環境。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10
內容: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暨第四次通盤檢討)(依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83次會議審議決議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暨本府113年11月26日府建城字第1130449282號函所附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83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113年12月11日至114年1月15日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本縣彰化市公所、和美鎮公所、花壇鄉公所、秀水鄉公所。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地點與時間: (一)本縣彰化市: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彰化縣演藝廳(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二)本縣和美鎮: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和美鎮公所4樓禮堂(和美鎮鹿和路六段337號)。 (三)本縣花壇鄉: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花壇鄉公所2樓禮堂(花壇鄉中山路二段182號)。 (四)本縣秀水鄉: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秀水鄉老人文康中心(秀水鄉中山路99號)。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本縣彰化市公所、和美鎮公所、花壇鄉公所、秀水鄉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公告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4/08/01
內容:  對於網路盛傳坊間投資客宣稱本府將全面啟動「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開發案一事,彰化縣政府表示此為假訊息,為有心人刻意將今(113)年4月10日本府於員林市公所辦理「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的公開展覽說明會錄影檔移花接木為員林交流道特定區都市計畫,藉此編造不實的內容,企圖誤導民眾以為本府業已辦理員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的區段徵收開發說明會,以招攬不知情民眾購買該特定區土地,縣府呼籲民眾勿為輕信,上述二計畫毫無相關。有關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縣府說明事項如下:   1、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的第四次通盤檢討,已於去(112)年8月31日發布實施,該特定區計畫內並無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本府亦無辦理區段徵收說明會。   2、員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區內於員鹿路兩側規劃8處未來產業發展儲備用地,面積計71.2公頃,惟此71.2公頃並非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之整體開發區,後續土地所有權人如有開發需求,須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整合至少5公頃以上,並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等相關資料入府,且應於117年8月30日前循法定程序申請辦理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   相關都市計畫內容可逕洽本府建設處網站及本府都市計畫便民服務網,或電洽本府城鄉計畫科查證,以免上當受騙。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4/08/01
內容:  對於網路盛傳坊間投資客宣稱本府將全面啟動「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開發案一事,彰化縣政府表示此為假訊息,為有心人刻意將今(113)年4月10日本府於員林市公所辦理「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的公開展覽說明會錄影檔移花接木為員林交流道特定區都市計畫,藉此編造不實的內容,企圖誤導民眾以為本府業已辦理員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的區段徵收開發說明會,以招攬不知情民眾購買該特定區土地,縣府呼籲民眾勿為輕信,上述二計畫毫無相關。有關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縣府說明事項如下:   1、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的第四次通盤檢討,已於去(112)年8月31日發布實施,該特定區計畫內並無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本府亦無辦理區段徵收說明會。   2、員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區內於員鹿路兩側規劃8處未來產業發展儲備用地,面積計71.2公頃,惟此71.2公頃並非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之整體開發區,後續土地所有權人如有開發需求,須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整合至少5公頃以上,並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等相關資料入府,且應於117年8月30日前循法定程序申請辦理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   相關都市計畫內容可逕洽本府建設處網站及本府都市計畫便民服務網,或電洽本府城鄉計畫科查證,以免上當受騙。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4/07/03
內容:  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已進入最後階段,全國22個縣市的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將於114年4月30日前正式公告實施,屆時將取代現行「區域計畫法」制度,並根據國土計畫法的規範進行土地使用及管制。   縣府建設處表示,目前「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已經初步劃設完成,但尚在審議階段未最終定案,為增進資訊透明度及便利性,民眾如需查詢國土功能分區,可透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所建置「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資訊查詢系統」(網址:https://up.tcd.gov.tw/Ex3S/ExWeb.aspx),依照地段及地號等資訊,查詢土地可能被劃分的四大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讓民眾瞭解更多相關資訊。但需注意,系統查詢到的結果目前僅供參考,無法據以做出任何主張或憑據。   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已於112年6月17日至112年7月18日辦理公開展覽,目前刻進行本縣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程序,後續尚有內政部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及核定等法定程序。如民眾對初步劃設結果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聯繫縣府地政處、建設處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獲得更進一步的洽詢服務。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10/13
內容: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埔鹽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 (配合台76線新水交流道聯絡道新闢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展覽期間:自114年10月13日起至11月12日止。 二、展覽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別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埔鹽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三、說明會時間及地點:1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埔鹽鄉圖書館3樓地方文化館(地址:本縣埔鹽鄉員鹿路二段60號)。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埔鹽鄉公所提出(意見表請逕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埔鹽鄉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10/08
內容:主旨:公告本案「變更芳苑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海堤用地)(配合新街海堤堤段整建工程)」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辦理。 二、內政部114年9月24日內授國營字第1140035917號函。 公告事項:本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9/30
內容:主旨:公告公開展覽「擬定彰化水五金田園生產聚落特定區主要計畫【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82次會議決議再公開展覽 】」計畫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請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23條暨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展覽期間:自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展覽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別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和美鎮公所、鹿港鎮公所及鹿港頂番敬老協會供公眾閱覽。 三、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 (一)114年10月27日下午2時於鹿港鎮公所禮堂。 (二)114年10月28日下午2時於和美鎮公所禮堂。 (三)114年10月29日下午2時於鹿港頂番敬老協會(鹿港鎮彰頂路326巷135號)。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9/26
內容:主旨:公告「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彰化縣部分)(部分道路用地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4年9月19日內授國都字第1140812551號函。 公告事項:本案主要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縣芬園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9/25
內容:主旨:公告「變更鹿港福興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乙種工業區、綠地用地、鐵路用地、堤防用地兼供道路使用為道路用地,水溝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溝使用)(配合縣道144線與縣道142線聯絡道第二期工程)」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4年9月10日內授國營字第1140034980號函。 公告事項:本案變更主要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鹿港鎮公所及彰化縣福興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5/07
內容:  全縣性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採「整體規劃,分別開發」,未來本府將主導進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的整體檢討變更,待內政部審定後,廠商只需自行擬定細部計畫,並與本府簽訂協議書,即可將細部計畫報請內政部核定發布實施,完成用地合法作業。 本專案將為廠商帶來前所未有的便利與效益,說明如下: (一)大幅降低成本:廠商無需再自行負擔主要計畫變更的高昂費用,這對於許多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個非常實質的幫助。 (二)簡化作業流程:省去了主要計畫變更的繁瑣程序,廠商可以直接進入細部計畫擬定階段,大幅縮短了用地合法化的整體時程。 (三)提升效率:透過本府的統一規劃,可以更有效率地引導產業發展,避免個案變更可能造成的土地使用衝突和資源浪費。 (四)增加投資意願:降低了開發成本和不確定性,有望吸引更多廠商願意投入資金進行合法化作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五)加速合法化進程:整體規劃的方式能夠更系統性地處理特定工廠的合法化問題,加速整體進程。有助於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本縣特定工廠的用地合法化問題,並在兼顧產業發展與國土規劃的前提下,創造更具競爭力的投資環境。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10
內容: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暨第四次通盤檢討)(依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83次會議審議決議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暨本府113年11月26日府建城字第1130449282號函所附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83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113年12月11日至114年1月15日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本縣彰化市公所、和美鎮公所、花壇鄉公所、秀水鄉公所。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地點與時間: (一)本縣彰化市: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彰化縣演藝廳(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二)本縣和美鎮: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和美鎮公所4樓禮堂(和美鎮鹿和路六段337號)。 (三)本縣花壇鄉: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花壇鄉公所2樓禮堂(花壇鄉中山路二段182號)。 (四)本縣秀水鄉: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秀水鄉老人文康中心(秀水鄉中山路99號)。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本縣彰化市公所、和美鎮公所、花壇鄉公所、秀水鄉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公告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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