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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23
內容:主旨:公告「變更埤頭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社會福利設施及機關用地)」 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3年12月6日台內營字第1130814470號函。 公告事項:本案都市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 及彰化縣埤頭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20
內容: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彰化縣部分)(部分道路用地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113年12月25日起至114年1月24日止。 二、公開展覽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別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縣芬園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三、說明會日期及地點:1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彰化縣芬園鄉公所4樓禮堂(地址:本縣芬園鄉芬草路二段300號)。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案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所轄鄉鎮市公所提出意見(意見表請逕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彰化縣芬園鄉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或本府都市計畫資訊網公告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10
內容: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暨第四次通盤檢討)(依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83次會議審議決議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暨本府113年11月26日府建城字第1130449282號函所附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83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113年12月11日至114年1月15日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本縣彰化市公所、和美鎮公所、花壇鄉公所、秀水鄉公所。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地點與時間: (一)本縣彰化市: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彰化縣演藝廳(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二)本縣和美鎮: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和美鎮公所4樓禮堂(和美鎮鹿和路六段337號)。 (三)本縣花壇鄉: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花壇鄉公所2樓禮堂(花壇鄉中山路二段182號)。 (四)本縣秀水鄉: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秀水鄉老人文康中心(秀水鄉中山路99號)。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本縣彰化市公所、和美鎮公所、花壇鄉公所、秀水鄉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公告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4/08/01
內容:  對於網路盛傳坊間投資客宣稱本府將全面啟動「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開發案一事,彰化縣政府表示此為假訊息,為有心人刻意將今(113)年4月10日本府於員林市公所辦理「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的公開展覽說明會錄影檔移花接木為員林交流道特定區都市計畫,藉此編造不實的內容,企圖誤導民眾以為本府業已辦理員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的區段徵收開發說明會,以招攬不知情民眾購買該特定區土地,縣府呼籲民眾勿為輕信,上述二計畫毫無相關。有關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縣府說明事項如下:   1、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的第四次通盤檢討,已於去(112)年8月31日發布實施,該特定區計畫內並無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本府亦無辦理區段徵收說明會。   2、員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區內於員鹿路兩側規劃8處未來產業發展儲備用地,面積計71.2公頃,惟此71.2公頃並非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之整體開發區,後續土地所有權人如有開發需求,須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整合至少5公頃以上,並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等相關資料入府,且應於117年8月30日前循法定程序申請辦理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   相關都市計畫內容可逕洽本府建設處網站及本府都市計畫便民服務網,或電洽本府城鄉計畫科查證,以免上當受騙。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4/07/03
內容:  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已進入最後階段,全國22個縣市的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將於114年4月30日前正式公告實施,屆時將取代現行「區域計畫法」制度,並根據國土計畫法的規範進行土地使用及管制。   縣府建設處表示,目前「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已經初步劃設完成,但尚在審議階段未最終定案,為增進資訊透明度及便利性,民眾如需查詢國土功能分區,可透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所建置「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資訊查詢系統」(網址:https://up.tcd.gov.tw/Ex3S/ExWeb.aspx),依照地段及地號等資訊,查詢土地可能被劃分的四大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讓民眾瞭解更多相關資訊。但需注意,系統查詢到的結果目前僅供參考,無法據以做出任何主張或憑據。   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已於112年6月17日至112年7月18日辦理公開展覽,目前刻進行本縣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程序,後續尚有內政部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及核定等法定程序。如民眾對初步劃設結果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聯繫縣府地政處、建設處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獲得更進一步的洽詢服務。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4/12/24
內容:  清水那方遊憩園地經民眾檢舉違規收費亭、貨櫃屋、露營帳篷等,縣府依據建築法第25條規定,對於擅自興建的建築物進行查報及後續處理。案經縣府城觀處邀集相關單位會勘及清水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清水匯)提供圖說及施工相片,針對清水匯所設置的設施,縣府表示,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相關函釋,該貨櫃屋因置於地面作為倉庫使用,並有供人使用且該物體有避風雨之功能;而帳棚設施係構築於草地或土地上放置輪胎並於胎內灌水泥,再將木棧板固定於胎上,並以歐姆夾將帳篷骨架(熱鍍鋅鋼管)固定於木棧板上,屬半固定式營位設施樣態,所設建築物均應依法申請建築許可。   縣府原訂於113年11月26日上午9時30分執行拆除作業,因清水匯於11月21日向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及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執行之聲請,全案續經內政部113年11月22日訴願決定書明確認定,除馬卡龍帳篷12頂及土地公帳篷1頂部分予以撤銷外,其餘設施包括入口收費亭、賣店、廁所、貨櫃屋及豪華帳篷均屬違章建築,且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亦於113年11月25日裁定,業者聲請停止執行拆除無理由,縣府拆除程序合法。縣府強調,已於113年12月24日強制執行拆除清水那方違章設施完竣,未來會秉持依法處理的原則,絕不容許違法使用或占地行為,以確保土地使用秩序與民眾權益。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4/08/01
內容:  對於網路盛傳坊間投資客宣稱本府將全面啟動「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開發案一事,彰化縣政府表示此為假訊息,為有心人刻意將今(113)年4月10日本府於員林市公所辦理「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的公開展覽說明會錄影檔移花接木為員林交流道特定區都市計畫,藉此編造不實的內容,企圖誤導民眾以為本府業已辦理員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的區段徵收開發說明會,以招攬不知情民眾購買該特定區土地,縣府呼籲民眾勿為輕信,上述二計畫毫無相關。有關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縣府說明事項如下:   1、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的第四次通盤檢討,已於去(112)年8月31日發布實施,該特定區計畫內並無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本府亦無辦理區段徵收說明會。   2、員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區內於員鹿路兩側規劃8處未來產業發展儲備用地,面積計71.2公頃,惟此71.2公頃並非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之整體開發區,後續土地所有權人如有開發需求,須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整合至少5公頃以上,並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等相關資料入府,且應於117年8月30日前循法定程序申請辦理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   相關都市計畫內容可逕洽本府建設處網站及本府都市計畫便民服務網,或電洽本府城鄉計畫科查證,以免上當受騙。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4/07/03
內容:  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已進入最後階段,全國22個縣市的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將於114年4月30日前正式公告實施,屆時將取代現行「區域計畫法」制度,並根據國土計畫法的規範進行土地使用及管制。   縣府建設處表示,目前「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已經初步劃設完成,但尚在審議階段未最終定案,為增進資訊透明度及便利性,民眾如需查詢國土功能分區,可透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所建置「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資訊查詢系統」(網址:https://up.tcd.gov.tw/Ex3S/ExWeb.aspx),依照地段及地號等資訊,查詢土地可能被劃分的四大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讓民眾瞭解更多相關資訊。但需注意,系統查詢到的結果目前僅供參考,無法據以做出任何主張或憑據。   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已於112年6月17日至112年7月18日辦理公開展覽,目前刻進行本縣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程序,後續尚有內政部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及核定等法定程序。如民眾對初步劃設結果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聯繫縣府地政處、建設處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獲得更進一步的洽詢服務。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4/12/24
內容:  清水那方遊憩園地經民眾檢舉違規收費亭、貨櫃屋、露營帳篷等,縣府依據建築法第25條規定,對於擅自興建的建築物進行查報及後續處理。案經縣府城觀處邀集相關單位會勘及清水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清水匯)提供圖說及施工相片,針對清水匯所設置的設施,縣府表示,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相關函釋,該貨櫃屋因置於地面作為倉庫使用,並有供人使用且該物體有避風雨之功能;而帳棚設施係構築於草地或土地上放置輪胎並於胎內灌水泥,再將木棧板固定於胎上,並以歐姆夾將帳篷骨架(熱鍍鋅鋼管)固定於木棧板上,屬半固定式營位設施樣態,所設建築物均應依法申請建築許可。   縣府原訂於113年11月26日上午9時30分執行拆除作業,因清水匯於11月21日向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及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執行之聲請,全案續經內政部113年11月22日訴願決定書明確認定,除馬卡龍帳篷12頂及土地公帳篷1頂部分予以撤銷外,其餘設施包括入口收費亭、賣店、廁所、貨櫃屋及豪華帳篷均屬違章建築,且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亦於113年11月25日裁定,業者聲請停止執行拆除無理由,縣府拆除程序合法。縣府強調,已於113年12月24日強制執行拆除清水那方違章設施完竣,未來會秉持依法處理的原則,絕不容許違法使用或占地行為,以確保土地使用秩序與民眾權益。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23
內容:主旨:公告「變更埤頭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社會福利設施及機關用地)」 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3年12月6日台內營字第1130814470號函。 公告事項:本案都市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 及彰化縣埤頭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20
內容: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彰化縣部分)(部分道路用地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113年12月25日起至114年1月24日止。 二、公開展覽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別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縣芬園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三、說明會日期及地點:1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彰化縣芬園鄉公所4樓禮堂(地址:本縣芬園鄉芬草路二段300號)。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案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所轄鄉鎮市公所提出意見(意見表請逕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彰化縣芬園鄉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或本府都市計畫資訊網公告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4/12/10
內容: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暨第四次通盤檢討)(依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83次會議審議決議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暨本府113年11月26日府建城字第1130449282號函所附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83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113年12月11日至114年1月15日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本縣彰化市公所、和美鎮公所、花壇鄉公所、秀水鄉公所。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地點與時間: (一)本縣彰化市: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彰化縣演藝廳(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二)本縣和美鎮: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和美鎮公所4樓禮堂(和美鎮鹿和路六段337號)。 (三)本縣花壇鄉: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花壇鄉公所2樓禮堂(花壇鄉中山路二段182號)。 (四)本縣秀水鄉: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秀水鄉老人文康中心(秀水鄉中山路99號)。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本縣彰化市公所、和美鎮公所、花壇鄉公所、秀水鄉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公告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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