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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北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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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4/11/13
內容:
主旨:公告「變更北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規定辦理公告發布實施。 二、內政部113年10月29日台內國字第1130812329號函。 公告事項:旨案計畫書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縣北斗鎮公所供公眾閱覽。
公告「變更花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4/11/13
內容:
主旨:公告「變更花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規定辦理公告發布實施。 二、內政部113年10月29日台內國字第1130812327號函。 公告事項:旨案計畫書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縣花壇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公告「變更溪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4/11/13
內容:
主旨:公告「變更溪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規定辦理公告發布實施。 二、內政部113年10月29日台內國字第1130812331號函。 公告事項:旨案計畫書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縣溪湖鎮公所供公眾閱覽。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彰化縣芳苑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海堤專用區)(配合新街海堤堤段整建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4/11/12
內容: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彰化縣芳苑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海堤專用區)(配合新街海堤堤段整建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28條及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113年11月11日起至113年12月11日止。 二、公開展覽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別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三、說明會日期及地點: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彰化縣芳苑鄉公所3樓禮堂(地址: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202號)。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案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本縣芳苑鄉公所提出意見(意見表請逕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芳苑鄉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或本府都市計畫資訊網公告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公告「變更花壇主要計畫(第四次通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擬定花壇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範圍及重製都市計畫圖,並公開徵求意見。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4/11/06
內容:
主旨:公告「變更花壇主要計畫(第四次通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擬定花壇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範圍及重製都市計畫圖,並公開徵求意見。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限:自民國113年11月6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花壇郷公所及彰化縣政府建設處。 三、座談會時間與地點如下: (一)時間: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時。 (二)地點:花壇鄉公所二樓禮堂。 四、本次通盤檢討作業包括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故通盤檢討範圍圖係包括「現行都市計畫圖」及「重製後都市計畫圖」,並後續作業將以「重製後都市計畫圖」辦理,公民或團體若對公告之「重製後都市計畫圖」有任何意見,得一併提出,並詳述建議變更理由,以供併入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五、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内容如有意見,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檢附繪有建議内容相關位置圖,向花壇鄉公所建設課或彰化縣政府建設處城郷計畫科提出(請影印一式2份)。 六、意見書格式請向花壇鄉公所建設課或彰化縣政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索取。
⚠️勿上當⚠️員林交流道特定區並無區段徵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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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24/08/01
內容:
對於網路盛傳坊間投資客宣稱本府將全面啟動「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開發案一事,彰化縣政府表示此為假訊息,為有心人刻意將今(113)年4月10日本府於員林市公所辦理「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的公開展覽說明會錄影檔移花接木為員林交流道特定區都市計畫,藉此編造不實的內容,企圖誤導民眾以為本府業已辦理員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的區段徵收開發說明會,以招攬不知情民眾購買該特定區土地,縣府呼籲民眾勿為輕信,上述二計畫毫無相關。有關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縣府說明事項如下: 1、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的第四次通盤檢討,已於去(112)年8月31日發布實施,該特定區計畫內並無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本府亦無辦理區段徵收說明會。 2、員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區內於員鹿路兩側規劃8處未來產業發展儲備用地,面積計71.2公頃,惟此71.2公頃並非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之整體開發區,後續土地所有權人如有開發需求,須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整合至少5公頃以上,並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等相關資料入府,且應於117年8月30日前循法定程序申請辦理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 相關都市計畫內容可逕洽本府建設處網站及本府都市計畫便民服務網,或電洽本府城鄉計畫科查證,以免上當受騙。
「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初步劃設成果已上網,民眾可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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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24/07/03
內容:
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已進入最後階段,全國22個縣市的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將於114年4月30日前正式公告實施,屆時將取代現行「區域計畫法」制度,並根據國土計畫法的規範進行土地使用及管制。 縣府建設處表示,目前「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已經初步劃設完成,但尚在審議階段未最終定案,為增進資訊透明度及便利性,民眾如需查詢國土功能分區,可透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所建置「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資訊查詢系統」(網址:https://up.tcd.gov.tw/Ex3S/ExWeb.aspx),依照地段及地號等資訊,查詢土地可能被劃分的四大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讓民眾瞭解更多相關資訊。但需注意,系統查詢到的結果目前僅供參考,無法據以做出任何主張或憑據。 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已於112年6月17日至112年7月18日辦理公開展覽,目前刻進行本縣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程序,後續尚有內政部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及核定等法定程序。如民眾對初步劃設結果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聯繫縣府地政處、建設處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獲得更進一步的洽詢服務。
公告本縣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案件涉及建造執照預審程序者採「都市設計審議暨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審議會議」方式辦理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4/08/14
內容:
一、依據「彰化縣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及「建造執照預審辦法」辦理。 二、為縮短本縣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案件同時涉及建造執照預審程序審議期程,採聯席審議會議方式辦理。請申請人依上開作業程序及辦法規定製作報告書,並於報告書封面載明為「都市設計審議暨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審議」案件,俾憑辦理。 三、都市設計審議暨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審議會議流程圖及程序簡化說明圖說詳如附件。
⚠️勿上當⚠️員林交流道特定區並無區段徵收計畫
分顃:
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24/08/01
內容:
對於網路盛傳坊間投資客宣稱本府將全面啟動「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開發案一事,彰化縣政府表示此為假訊息,為有心人刻意將今(113)年4月10日本府於員林市公所辦理「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的公開展覽說明會錄影檔移花接木為員林交流道特定區都市計畫,藉此編造不實的內容,企圖誤導民眾以為本府業已辦理員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的區段徵收開發說明會,以招攬不知情民眾購買該特定區土地,縣府呼籲民眾勿為輕信,上述二計畫毫無相關。有關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縣府說明事項如下: 1、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的第四次通盤檢討,已於去(112)年8月31日發布實施,該特定區計畫內並無辦理區段徵收計畫,本府亦無辦理區段徵收說明會。 2、員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區內於員鹿路兩側規劃8處未來產業發展儲備用地,面積計71.2公頃,惟此71.2公頃並非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之整體開發區,後續土地所有權人如有開發需求,須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整合至少5公頃以上,並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等相關資料入府,且應於117年8月30日前循法定程序申請辦理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 相關都市計畫內容可逕洽本府建設處網站及本府都市計畫便民服務網,或電洽本府城鄉計畫科查證,以免上當受騙。
「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初步劃設成果已上網,民眾可線上查詢。
分顃:
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24/07/03
內容:
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已進入最後階段,全國22個縣市的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將於114年4月30日前正式公告實施,屆時將取代現行「區域計畫法」制度,並根據國土計畫法的規範進行土地使用及管制。 縣府建設處表示,目前「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已經初步劃設完成,但尚在審議階段未最終定案,為增進資訊透明度及便利性,民眾如需查詢國土功能分區,可透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所建置「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資訊查詢系統」(網址:https://up.tcd.gov.tw/Ex3S/ExWeb.aspx),依照地段及地號等資訊,查詢土地可能被劃分的四大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讓民眾瞭解更多相關資訊。但需注意,系統查詢到的結果目前僅供參考,無法據以做出任何主張或憑據。 彰化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已於112年6月17日至112年7月18日辦理公開展覽,目前刻進行本縣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程序,後續尚有內政部國土計畫委員會審議及核定等法定程序。如民眾對初步劃設結果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聯繫縣府地政處、建設處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獲得更進一步的洽詢服務。
公告「變更北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分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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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11/13
內容:
主旨:公告「變更北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規定辦理公告發布實施。 二、內政部113年10月29日台內國字第1130812329號函。 公告事項:旨案計畫書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縣北斗鎮公所供公眾閱覽。
公告「變更花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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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11/13
內容:
主旨:公告「變更花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規定辦理公告發布實施。 二、內政部113年10月29日台內國字第1130812327號函。 公告事項:旨案計畫書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縣花壇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公告「變更溪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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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內容:
主旨:公告「變更溪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修訂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規定辦理公告發布實施。 二、內政部113年10月29日台內國字第1130812331號函。 公告事項:旨案計畫書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縣溪湖鎮公所供公眾閱覽。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彰化縣芳苑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海堤專用區)(配合新街海堤堤段整建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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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11/12
內容: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彰化縣芳苑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海堤專用區)(配合新街海堤堤段整建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舉辦公開說明會。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28條及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113年11月11日起至113年12月11日止。 二、公開展覽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別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三、說明會日期及地點: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彰化縣芳苑鄉公所3樓禮堂(地址: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202號)。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案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本縣芳苑鄉公所提出意見(意見表請逕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芳苑鄉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或本府都市計畫資訊網公告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公告「變更花壇主要計畫(第四次通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擬定花壇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範圍及重製都市計畫圖,並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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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11/06
內容:
主旨:公告「變更花壇主要計畫(第四次通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擬定花壇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範圍及重製都市計畫圖,並公開徵求意見。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限:自民國113年11月6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花壇郷公所及彰化縣政府建設處。 三、座談會時間與地點如下: (一)時間: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時。 (二)地點:花壇鄉公所二樓禮堂。 四、本次通盤檢討作業包括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故通盤檢討範圍圖係包括「現行都市計畫圖」及「重製後都市計畫圖」,並後續作業將以「重製後都市計畫圖」辦理,公民或團體若對公告之「重製後都市計畫圖」有任何意見,得一併提出,並詳述建議變更理由,以供併入通盤檢討規劃之參考。 五、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内容如有意見,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檢附繪有建議内容相關位置圖,向花壇鄉公所建設課或彰化縣政府建設處城郷計畫科提出(請影印一式2份)。 六、意見書格式請向花壇鄉公所建設課或彰化縣政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索取。
公告本縣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案件涉及建造執照預審程序者採「都市設計審議暨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審議會議」方式辦理
分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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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08/14
內容:
一、依據「彰化縣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及「建造執照預審辦法」辦理。 二、為縮短本縣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案件同時涉及建造執照預審程序審議期程,採聯席審議會議方式辦理。請申請人依上開作業程序及辦法規定製作報告書,並於報告書封面載明為「都市設計審議暨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審議」案件,俾憑辦理。 三、都市設計審議暨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審議會議流程圖及程序簡化說明圖說詳如附件。
公告受理113年度本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擬具重建計畫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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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4/07/26
內容:
一、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下午5時30分止,或113年度補助款計27萬5,000元用罄為止。 二、申請人條件: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規定,擬具重建計畫並經本府核准之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若起造人為2人以上,應經全體起造人同意,並推派1人為具領人。 三、補助額度:依擬具重建計畫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額度為準,每案以新臺幣5萬5,000元為上限。 四、申請人應於前揭受理期間,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建設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範本格式可至本府建設處網站-便民服務-更新發展業務項下下載或至本府彰化縣危老重建輔導團專區網站-公告事項專欄下載)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經本府核准之重建計畫書及核准公文影本。 (四)擬具重建計畫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 (五)補助重建計畫費用請撥領據。 (六)請撥帳戶之存簿影本。 (七)其他經本府指定文件。 五、本府受理前點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後,撥付補助經費予申請人。 六、申請案件有下列情事者,不予補助: (一)土地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 (二)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 (三)已領得使用執照。 (四)同一重建計畫範圍重複申請者。 (五)其他經內政部規定不予補助情形。
【城市暨觀光發展處】彰化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 每月增加一日彰化日縣民免費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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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3/05/15
內容:
彰化縣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已於110年10月正式營運,由彰化縣政府以OT方式委託清水匯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為提供專屬於彰化縣民之優惠福利,彰化縣政府積極與營運廠商溝通,自今(112)年度起,原訂每月1次縣民日,增加為每月2次,彰化縣縣民於每月第三個星期六及星期日,憑身分證入場即可享免費入園。 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園區腹地廣大、視野開闊,適合爸爸媽媽帶孩子到戶外放電來趟大自然親子之旅,另有DIY活動預約;加上鄰近歷史悠久的縣定古蹟清水岩寺,周邊登山步道風景宜人、自然生態資源豐富,再結合襪子、口罩等產業觀光工廠,假日非常適合規劃一趟彰化東南角小旅行,提升生活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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