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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4/13
內容:主旨:公告115年度第1次彰化縣城鄉發展建設基金縣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計1案,請踴躍投標。 依據:「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彰化縣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標租且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開標日期及地點:民國1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本府2樓建設處審圖室公開開標。當天如因突發事故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1天同時段開標。 二、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一) 凡中華民國領域內國內外公、私法人及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民,均得參加投標。但外國人參加投標,並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4條之限制。  (二)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星期例假日除外),於辦公時間內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料(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2樓,電話04-7531262)免費索取投標相關文件,函索者請附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份數),並貼足郵票;標租公告影本、彰化縣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標租作業要點、彰化縣政府標租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投標須知、契約書(範本)、投標單、投標信封、投標人應附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格式、房地使用計畫書(參考格式)、投標委託書及地籍圈均可在本府建設處網站(https://economic.chcg.gov.tw/00home/index02.aspx)下載相關資料,請善加利用。  (三) 標租不動產標示、面積、使用分區(僅供參考)、當期土地申報地價、標租底價、租期、使用限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備註事項詳如標租清冊。  (四) 投標手續為填妥投標單,連同房地使用計畫書(1式3份,須認章)、應繳押標金票據及投標人身分證或法人登記文件影本裝入本府規定格式之投標信封,經密封後以掛號信件於本府開啟信箱時間(民國115年5月14日上午9時00分)以前寄達本府指定之彰化光復路郵局第49號信箱,逾時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五)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詳閱本投標須知及其附件,並至現場暸解用地特性及狀況,其備標所需費用,悉由投標人自行負擔,於運用本案標的時遭遇困難或估計成本錯誤,均由投標人自行負責;投標人依本投標須知遞送投標文件後,即視為已詳閱並確實瞭解本投標須知全部文件及相關規定內容,並同意遵守,對其應負擔之風險及義務均已暸解並完整評估,投標、開標或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辨。  (六) 其他事項詳見彰化縣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標租作業要點、彰化縣政府標租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七) 公告以實貼於標租機關公布欄為準。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4/10
內容:主旨:公告擬定彰化市都市計畫(配合彰化火車站北區都市更新)(第三階段)細部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本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彰化市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4/10
內容:主旨:公告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配合彰化火車站北區都市更新)(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三)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暨內政部115年3月23日台內國字第1150802919號函。 公告事項:本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彰化市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3/31
內容: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縣道148線溪湖外環道新闢工程)」書、圖及辦理公開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28條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展覽期間:自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起至115年5月1日止。 二、展覽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別陳列於彰化縣政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彰化縣埔心鄉公所及彰化縣永靖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三、旨揭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跨越溪湖鎮、埔心鄉及永靖鄉等3鄉鎮,為利地方民眾瞭解計畫內容並蒐集意見,將分別辦理公開說明會,其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溪湖鎮:115年4月13日上午10時於溪湖鎮公所3樓會議室。 (二)埔心鄉:115年4月13日下午2時於埔心鄉公所3樓禮堂。 (三)永靖鄉:115年4月14日下午2時於永靖鄉公所3樓禮堂。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或建議事項,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彰化縣埔心鄉公所第1頁,共2頁及彰化縣永靖鄉公所提出(意見表逕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彰化縣埔心鄉公所及彰化縣永靖鄉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3/19
內容:請點連結: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3/19
內容:  為落實「一軸一環雙樞紐4引擎」空間架構並響應 2025 台灣設計展「彰化製造」精神,彰化縣政府宣佈正式啟動「整體發展策略研究案」暨「都市計畫特定工廠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案」。本計畫旨在透過國土空間重塑與產業用地合法化輔導,引領彰化邁向智慧化與永續發展的轉型之路。   縣府指出,本次計畫涵蓋全縣 31 處都市計畫區,並指認 18 處未來發展地區作為產業腹地。核心構想包含本縣4處交流道地區(4引擎):對接中部科技鏈的「彰北產業創新物流樞紐」、強化縣政機能的「新市政中心區」、整合政經機能的「行政智造南核心」以及強化冷鏈物流的「彰南 AI 農產整合基地」。   針對各界關注的特定工廠合法化,縣府已正式啟動「都市計畫特定工廠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案」草案,透過「簡化程序」與「明確標準」協助業者達成土地變更。申請者須具備低污染、已取得特定工廠身分文件等基本條件;為減輕廠商負擔,縣府提出三項具體措施: 1.「程序簡化」:包含農地變更、環評及水保等作業擬採平行審議以縮短時程,涉及主要計畫變更部分,由縣政府以專案通盤檢討方式辦理,縮減特登工廠辦理個案變更之冗長時程。 2.「回饋彈性」:廠商原則捐贈 30% 土地,若劃設困難可經都委會同意改採繳交代金替代。 3.「標準化作業」:提供主、細計書圖範本及檢核表,降低溝通與補件成本。   後續將於全縣舉辦輔導說明會並提供宣導教材,呼籲業者把握本次通盤檢討時機,共同改善環境品質並強化產業國際競爭力,達成環境與經濟雙贏的局面。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2/25
內容:依據:建築法第53條第3項暨彰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第2項。​ 為因應營建大環境缺工缺料尚未緩解且115年起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制新制全面實施,致營建餘土去化困難影響施工期程,有關建築期限之延長,請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自即日起生效。 建築物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本縣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以執照核發日期為準)者,或建築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15年12月31日建造執照仍為有效(即仍在竣工期限內)者,其建築期限除依建築法第53條之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 依前開規定延長建築期限之案件,不限於應依建築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申請展期後始得適用,亦不限於已依法展期者不得適用。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2/02
內容:主旨:公告「變更二水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及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二水鄉計畫道路(過圳路聯絡道)新闢工程)」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規定辦理公告發布實施。 二、內政部115年1月21日內授國營字第1150000667號函。 公告事項:旨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縣二水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4/13
內容:主旨:公告115年度第1次彰化縣城鄉發展建設基金縣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計1案,請踴躍投標。 依據:「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彰化縣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標租且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開標日期及地點:民國1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本府2樓建設處審圖室公開開標。當天如因突發事故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1天同時段開標。 二、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一) 凡中華民國領域內國內外公、私法人及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民,均得參加投標。但外國人參加投標,並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4條之限制。  (二)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星期例假日除外),於辦公時間內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料(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2樓,電話04-7531262)免費索取投標相關文件,函索者請附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份數),並貼足郵票;標租公告影本、彰化縣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標租作業要點、彰化縣政府標租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投標須知、契約書(範本)、投標單、投標信封、投標人應附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格式、房地使用計畫書(參考格式)、投標委託書及地籍圈均可在本府建設處網站(https://economic.chcg.gov.tw/00home/index02.aspx)下載相關資料,請善加利用。  (三) 標租不動產標示、面積、使用分區(僅供參考)、當期土地申報地價、標租底價、租期、使用限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備註事項詳如標租清冊。  (四) 投標手續為填妥投標單,連同房地使用計畫書(1式3份,須認章)、應繳押標金票據及投標人身分證或法人登記文件影本裝入本府規定格式之投標信封,經密封後以掛號信件於本府開啟信箱時間(民國115年5月14日上午9時00分)以前寄達本府指定之彰化光復路郵局第49號信箱,逾時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五)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詳閱本投標須知及其附件,並至現場暸解用地特性及狀況,其備標所需費用,悉由投標人自行負擔,於運用本案標的時遭遇困難或估計成本錯誤,均由投標人自行負責;投標人依本投標須知遞送投標文件後,即視為已詳閱並確實瞭解本投標須知全部文件及相關規定內容,並同意遵守,對其應負擔之風險及義務均已暸解並完整評估,投標、開標或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辨。  (六) 其他事項詳見彰化縣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標租作業要點、彰化縣政府標租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七) 公告以實貼於標租機關公布欄為準。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4/10
內容:主旨:公告擬定彰化市都市計畫(配合彰化火車站北區都市更新)(第三階段)細部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本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彰化市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4/10
內容:主旨:公告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配合彰化火車站北區都市更新)(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三)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暨內政部115年3月23日台內國字第1150802919號函。 公告事項:本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彰化市公所供公眾閱覽。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3/31
內容: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縣道148線溪湖外環道新闢工程)」書、圖及辦理公開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28條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展覽期間:自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起至115年5月1日止。 二、展覽地點:旨揭計畫書、圖分別陳列於彰化縣政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彰化縣埔心鄉公所及彰化縣永靖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三、旨揭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跨越溪湖鎮、埔心鄉及永靖鄉等3鄉鎮,為利地方民眾瞭解計畫內容並蒐集意見,將分別辦理公開說明會,其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溪湖鎮:115年4月13日上午10時於溪湖鎮公所3樓會議室。 (二)埔心鄉:115年4月13日下午2時於埔心鄉公所3樓禮堂。 (三)永靖鄉:115年4月14日下午2時於永靖鄉公所3樓禮堂。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或建議事項,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彰化縣埔心鄉公所第1頁,共2頁及彰化縣永靖鄉公所提出(意見表逕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或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彰化縣埔心鄉公所及彰化縣永靖鄉公所索取,亦可上本府建設處網站下載),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府彙整供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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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3/19
內容:  為落實「一軸一環雙樞紐4引擎」空間架構並響應 2025 台灣設計展「彰化製造」精神,彰化縣政府宣佈正式啟動「整體發展策略研究案」暨「都市計畫特定工廠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案」。本計畫旨在透過國土空間重塑與產業用地合法化輔導,引領彰化邁向智慧化與永續發展的轉型之路。   縣府指出,本次計畫涵蓋全縣 31 處都市計畫區,並指認 18 處未來發展地區作為產業腹地。核心構想包含本縣4處交流道地區(4引擎):對接中部科技鏈的「彰北產業創新物流樞紐」、強化縣政機能的「新市政中心區」、整合政經機能的「行政智造南核心」以及強化冷鏈物流的「彰南 AI 農產整合基地」。   針對各界關注的特定工廠合法化,縣府已正式啟動「都市計畫特定工廠專用區專案通盤檢討案」草案,透過「簡化程序」與「明確標準」協助業者達成土地變更。申請者須具備低污染、已取得特定工廠身分文件等基本條件;為減輕廠商負擔,縣府提出三項具體措施: 1.「程序簡化」:包含農地變更、環評及水保等作業擬採平行審議以縮短時程,涉及主要計畫變更部分,由縣政府以專案通盤檢討方式辦理,縮減特登工廠辦理個案變更之冗長時程。 2.「回饋彈性」:廠商原則捐贈 30% 土地,若劃設困難可經都委會同意改採繳交代金替代。 3.「標準化作業」:提供主、細計書圖範本及檢核表,降低溝通與補件成本。   後續將於全縣舉辦輔導說明會並提供宣導教材,呼籲業者把握本次通盤檢討時機,共同改善環境品質並強化產業國際競爭力,達成環境與經濟雙贏的局面。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2/25
內容:依據:建築法第53條第3項暨彰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第2項。​ 為因應營建大環境缺工缺料尚未緩解且115年起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制新制全面實施,致營建餘土去化困難影響施工期程,有關建築期限之延長,請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自即日起生效。 建築物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本縣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以執照核發日期為準)者,或建築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15年12月31日建造執照仍為有效(即仍在竣工期限內)者,其建築期限除依建築法第53條之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 依前開規定延長建築期限之案件,不限於應依建築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申請展期後始得適用,亦不限於已依法展期者不得適用。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6/02/02
內容:主旨:公告「變更二水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及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二水鄉計畫道路(過圳路聯絡道)新闢工程)」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規定辦理公告發布實施。 二、內政部115年1月21日內授國營字第1150000667號函。 公告事項:旨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及彰化縣二水鄉公所供公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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