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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公告「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刪除「機十』機關用地指定用途(配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聯合遷建辦公廳舍計畫))」案計畫書、國,並自即日起實施。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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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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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9人
主旨:公告「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刪除『機十』機關用地指定用途(配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聯合遷建辦公廳舍計畫))」案計畫書、國,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 
二、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7日內授營中字第1090802366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本變更案計畫書、圖陳列於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員林市公所供公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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