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 承辦單位 使用管理科 | 電話 04-7531218 | 傳真 04-7271071 瀏覽人數: 142人 申辦說明 災害發生後如有危險建築物,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先填具緊急通報表彙送縣府彙整,將由縣府統一請緊急評估人員辦理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 申請人應備證件 評估流程: 1.填寫緊急通報表送縣府 2.縣府請緊急評估人員辦理評估 3.依評估結果張貼紅黃單列管 4.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改善 5.改善完成後通報縣府解除列管